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设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申办材料说明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 (1)、《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文件(独立核算单位需出具验资报告或银行证明;非独立核算单位需出具上级单位验资报告、上级单位拨款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人或负责人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指: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出版专业编辑、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济系列的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8)、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9)、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附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场所平面图、交通方位图;无产权证的按照工商局关于场地要求执行);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 (11)、若申请连锁,还需另外提供:①名录(包括直营店名称、地址、负责人、 联系电话②开店计划③组织机构 广播电视许可证企业申办材料说明(1)、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4)、联系方式:法人的手机号,座机号 (5)、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 (6)、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培训、资质证书等材料)现役军人和外籍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 (7)、验资报告原件(包括开办验资) (8)、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 (9)、公章 (10)、工商局档案中心盖章的最新的股东名单,股东持股比例缴付情况表等材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所需材料: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演出经纪”);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原件。
|